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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律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泰安律师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他会死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市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步骤泰安律师简单的介绍为:办理申购登记,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核发购房证明,按顺序轮流选房。

 

泰安律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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