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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庄儒钊律师是专业的泰安律师,所在的泰安律师事务所也是一直以信誉著称的,欢迎致电咨询!
联系人:庄律师
联系电话:1365538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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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说上诉的要求

     泰安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诉必须要注意应该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提出上诉状。
     只要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上诉,那么,到人民法院上诉还要递交上诉状么?答案是肯定的,上诉状是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审人民法院裁决的诉讼文书,上诉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即使当事人当庭声明不上诉,在法定上诉期内仍然享有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一是便于原审人民法院了解当事人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理由,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对上诉的理由需要提出意见和加以说明的,可以随案报送上级人民法院,以供审理时参考;二是需要人民法院作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上级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案件。 泰安律师事务所 泰安法律咨询

 

泰安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律师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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