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律师就前段时间内频繁发生的强制拆迁问题提一下自己的建议。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想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泰安律师为大家简单的介绍几个最典型的强制拆迁的案例:2008年11月8日,石鼓区桑园路76号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然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们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中,更令人发指的是,从床上被拖起的居民要求穿件衣服御寒时,竟遭到暴徒的毒打,以至被迫穿着短袖睡衣和短裤,在寒风中冻了数小时;2009年16日中午12时,广东一女子买菜回来发现自己家一房一厅一阁楼,总面积30多平方米的房子变成平地,大约3个月前,曾有拆迁办的人说要拆房子,每平方米500元补偿,他不同意。对方说等到拆迁动工时再通知他,却突遭拆屋;2005年8月19日,沈阳市铁西新区拆迁办人员带着两台大铲车,迅速推平了北一路19巷17户居民的家。除贵重家当外,居民的东西都被埋在了废墟里。拆迁办的依据是此前贴出的一纸拆除违建通知,但被推倒的房屋却都是有房产证的……2009年5月24日上午,湖北宜昌市宜昌开发区南苑养猪场遭遇暴力拆迁,一栋两层的楼房和2000多平方米的猪舍被夷为平地,数百头猪被活埋或砸死,养猪场的两名工人在拆迁冲突中受伤;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王先生家被开放商突袭拆毁,40多人开着推土机,15分钟内连同屋里的电器家具一齐推成平地,王先生父亲的骨灰盒被踹到院子里,事后围观者的对现场评价“跟地震后似的”。被拆迁人员围殴拨打110报警,2小时后警察才赶到,至于出警晚的原因,“你们这个地方不好找”,除了这些还有很多为了阻止强拆人们自焚的事件发生,这些事实都证明了强制拆迁带来的恶果。 泰安律师认为本来拆迁是好事,拆旧建新,我们的生活环境才能变得越来越好,可是,拆迁必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先拆后谈,如此强行拆除,是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要知道《物权法》不只是给老百姓定的,政府更要遵守法律,政府部门只有成为守法楷模,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实现依法治国。 泰安律师认为为了防止和杜绝以上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各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一句的合法性;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各部门只要做到以上几点,做到各部门工作的相互监督,这种恶劣的事件将会不在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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