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交通事故残疾的:除以上一般赔偿费用以外还有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 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具体赔偿多少钱,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交通事故伤残级别,然后再根据当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给予相关的赔偿。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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