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对工伤保险待遇并不陌生,泰安法律咨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知识。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活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起作用是是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得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既然工伤保险待遇起着如此重要的待遇,主要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泰安法律咨询最后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工伤保险待遇中应有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泰安律师 泰安法律咨询 本文来自http://www.taianlvshi.cn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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