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律师事务所是由庄儒钊律师开办的,庄儒钊律师自2001年政法学院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直以来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尽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下就是泰安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的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司法解释 》:200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解释,现将原文摘录如下: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号。 7、《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 更多有关泰安交通法律咨询的服务请登录http://www.taianlvshi.cn,更多专业内容尽在泰安律师事务所——泰安庄儒钊律师。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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