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服务范围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泰安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泰安市庄儒钊律师是专业的泰安律师,所在的泰安律师事务所也是一直以信誉著称的,欢迎致电咨询!
联系人:庄律师
联系电话:13655381848
地址:山东泰安市擂鼓石大街
西首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
门东邻山东宗夫律师事务所
E-mail:zhuangruzhao6666@126.com 服务内容:泰安交通事故咨询
泰安法律咨询 泰安诉讼法律

新闻中心 返回
对离婚冷静期的理解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婚姻冷静期的构成要件 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可分为:其一,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其二,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其三,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其四,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五;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版权所有:山东省泰安市庄儒钊律师 Copyright © 2009 鲁ICP备09069361号
地址:山东泰安市擂鼓石大街西首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东邻 电话:13655381848
  技术支持:星际网络 泰安交通事故咨询 泰安律师 泰安律师事务所 泰安法律咨询
棉机刺辊 42CrMoA圆钢 山东焊丝 泰安煎饼机
泰安法律咨询的博客 泰安律师事务所诱骗妻子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泰安律师教您学习法律常识 泰安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的几大误区
泰安律师: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泰安法律咨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有没有期限 泰安法律咨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
泰安律师——离婚诉讼法律规定 泰安法律咨询——父母为儿女买婚房儿女离婚房产归谁 泰安法律咨询——医疗纠纷因果关系的判定
泰安法律咨询——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泰安法律咨询:继承权丧失与放弃的区别 泰安律师浅谈如何保护民工的合法权利
泰安律师——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 泰安律师——哪些属于遗产 泰安律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 泰安律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泰安律师: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 泰安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及特征 泰安律师:域名发生冲突的解决方法
泰安律师:商业秘密的主要泄露途径 泰安律师就仲裁回避制度提出的建议 泰安律师教您聘请律师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