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律师事务所就现在青少年犯罪频率的不断增加,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虽然国家已经有《未成年保护法》对未成年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进行着保障,但是,由于社会各界因素的影响,法律常识并不能得到及时的宣传,致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那么,这个责任不仅在于国家的法律不健全,还在于家庭的教育,最重要的是来自学校的教育。 泰安律师事务所认为,学校最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尽全力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未成年保护法》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泰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既然国家有如此的规定,作为执行一方的学校来说,为了国家的未来就应该尽到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只有我们社会各界一起努力才能为这些成长中的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我们未来的社会更加的文明,更加的积极向上,所以,对于未成年保护这件事情上,还需要我们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泰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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