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律师事务所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相信这也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所谓的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规范劳动主体行为的准绳,失调症劳动关系的一种手段,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跟劳动最贴近的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在每个地方都会有最低工资标准,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阿丁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人群是指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另外,勤工俭学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学生不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泰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考虑地区物价、最低收入户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动、赡养人口变动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要遵循非效益原则。即劳动者只要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就必须得到不少于社会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不论其所在单位效益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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