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律师就大家关心的遗产继承问题为大家做一下详细的介绍。所谓遗产就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就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一般继承权的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既然有了继承顺序,那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什么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泰安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这个继承人的权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那么,继承人在什么条件下丧失继承权利呢?第一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其次就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再次就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最后就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清洁严重的,如果有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将会丧失原有的继承权利。泰安律师 泰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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