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通事故咨询中心——泰安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各种泰安法律咨询服务的公司,下面我们就通过一则实例为您解释一下有关:无证司机肇事逃逸,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2012年2月29日22时许,王某无证驾驶轿车沿泰莱路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刘某驾驶的二轮燃油助力车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2012年3月9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所驾驶得肇事轿车系李某所有,肇事车辆投保强制险及商业险。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部分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车主李某是否承担责任现作如下简要分析。 一、刘某继承人的损失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承担。 1、交强险具有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的性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考虑的是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能够得以赔偿。根据道路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精神,机动车发生道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保险公司免责是唯一是由是受害人的故意,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案中被告王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虽然王某为无证驾驶,但是作为强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赔偿刘某继承人。 2、《道路交通安全法》属法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属行政法规,前者为上级法后者为下级法,两者出现矛盾时应当根据上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调整的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内容对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为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精神,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刘某继承人,赔偿完毕后再向王某追偿。 二、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李某对王某未取得驾驶证是事实应当是完全知晓的,又是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其将车辆让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车辆,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与王某一起对刘某继承人的赔偿分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被判处交通肇事罪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附带民事部分,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王某承担80%的赔偿、李某承担20%的赔偿。通过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应该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了,更多的泰安法律咨询请访问www.taianlvshi.cn,我们会竭诚为您解决困难。
相关阅读:泰安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
|